“我剪个头才赚5块钱,你们凭什么罚我元?”河南洛阳,李大爷靠四处下乡剪头发维持生计,竟然因为50块钱被罚款1万元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(来源:裁判文书网)李大爷从小跟着父亲学习剪头发,这是他们挣钱的手艺,由于他们面对的客户都是年纪大的老人,也为了节省开支,所以就没有开店,四处下乡剪头发。李大爷干剪头发已经30多年了,一直被顾客夸赞,而且剪头的价格十分稳定,一直保持在5元钱,相比理发店来说,已经十分便宜了。后来,李大爷为了固定客户,就推出了办卡服务,充50块钱可以剪头12次,相当于可以多剪两次,很多老客户都办了卡,毕竟钱也不多。但是万万没想到,就是李大爷的这个行为,却给他带来十分大的麻烦,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元。原来,他的竞争对手张大爷知道李大爷有办卡业务,他也办了一张,办完以后他不用,过一段时间去找李大爷退款,李大爷当然不愿意退款。这正中下怀,张大爷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,立刻展开了调查,经调查发现,李大爷没有营业执照,就这样李大爷被罚款元。理由如下:1.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规定,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,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取缔。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可以处元以下罚款。本案中,李大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经营剪头发业务,属于违法行为,对其应当进行处罚。2.根据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规定,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:(一)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。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,但不得超过三万元处罚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万元罚款。本案中,李大爷在给别人办卡后,不允许别人退款,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,对其应当进行处罚。综上,市场监督局决定对李大爷处以元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。李大爷对该行政处罚不服,遂提起行政诉讼。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,具体理由如下:(一)对于李大爷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,不应当进行处罚,因为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三条规定,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,不得进行处罚。本案中,李大爷是利用自己的手艺赚钱生活,法律不应当对其进行限制,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不当,应当依法予以纠正。(二)对于李大爷合同违法的行为,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正确,对此部分处罚予以维持。最后,经过协商,决定不对李大爷进行处罚,仅口头警告。大家觉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正确吗?如果李大爷这种都需要被处罚,那么大街上摆摊的都应该被罚款吗?欢迎大家留言讨论。------------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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