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换了一个燃气表,让我补缴超用气方,也就是多元,不补钱不给通气。”4月7日,宝塔区市民米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,称他们家用天然气一直是预缴费后使用,天然公司给换了表后忽然要补缴超用气多元,这让他十分不解。

米先生居住在延安市宝塔区商务局家属楼。“旧的燃气表是年左右安装的,表上有一个机械马盘,还有一个电子显示屏,每次电子显示屏快没气时,我就外出购气,每次都以电子显示屏的显示为准。最近换了一个新气表,到现在我还没有交他们说的超用气的钱,他们也不给通气。”米先生说,他家一直是先缴费后使用,为何会出现超用气的情况呢?而且这个燃气表也是天然气公司给提供的,如果表有问题,天然气公司不应该也承担责任吗?

“他们换了新表到现在也不给我们通气,他们要我把欠费交了才能用气。”米先生说。

针对此事,记者致电延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客服,工作人员称:“超用气就是用户实实在在用了的气,超过了他的购买量。具体情况用户可以到百米大道的营业厅进行核实调取信息,天然气表是准的,用一方气就会走一方计算,以燃气表的马盘为主。”

米先生心里有个疑问,自己家的表到底是合格产品还是不合格产品?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民用仪表科室石主任表示,“通过米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,他家的表是经过我们这里检测合格后投入市场的,民用气超用这么多不太可能。米先生可以将旧表拿到我们那里进行检测。”

对于石主任的说法,米先生认为,既然表是经过校验的合格产品,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?如果超用气了,这个费用只让用户承担也不合适!天然气公司和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就没有责任?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:正常情况下,用户先购买足量的气,后使用。如果燃气表显示气量不足、欠费,那么用户就无法正常使用,所以用户不会超量使用的。

赵良善表示,如果经鉴定旧表有问题,又因旧表是燃气公司提供的,而且燃气公司对旧表负有日常检修、维护的义务,由此引起的计量出现偏差的责任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。

赵良善强调,因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,所以不能将燃气表出现问题的责任全部转嫁给用户,燃气公司不能借机“甩锅”。燃气公司平常要加强对燃气表的检修、维护,增加技术革新,确保燃气表正常工作。

来源:二三里资讯

记者:唐保虎

编辑:何彩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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